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和各学院认定的实践学分。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其他受到国家、省、学校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不重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一条每年9月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确认后,由各学院统一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见附件5)。
第十二条在成绩登记表上,应明确记载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研究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实践学分至少获得2学分,最高10学分,超出10学分者仍按10学分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表
附表1研究学分项目和分值
附表2 技能学分项目和分值
附表3 实践学分项目和分值
附件4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5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商丘师范学院2012年6月8日
附表1研究学分项目和分值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单项积分限额
|
获得科研奖励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最高5学分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省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校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学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完成科研
项目
| 科研项目
通过鉴定
或结项
| 国家级
| 第一名
| 5
| 最高5学分
|
第二至五名
| 4
|
第六至十名
| 3
|
省级
| 第一名
| 4
|
第二至五名
| 3
|
校级
| 第一名
| 2
|
第二至五名
| 1
|
学院级
| 第一名
| 1
|
第二至五名
| 0.5
|
发表学术
论文
或文学作品
| 核心刊物
| 第一作者或独著
| 5
| 最高5学分
|
第二作者
| 4
|
第三至第五作者
| 2
|
一般CN刊物
正式报刊
| 第一作者或独著
| 2
|
第二作者
| 1
|
第三至第五作者
| 0.5
|
出版著作
| 学术专著
专业译著或工具书
| 独著
| 2
| 最高2学分
|
参加者
(2万字以上)
| 1
|
获得专利
| 创造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第一名
| 5
| 最高5学分
|
第二至五名
| 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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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附表2技能学分项目和分值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单项积分限额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最高5学分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省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校级
| 特等奖
| 3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 国际和国家级
| 第一名
| 5
| 最高5学分
|
第二至六名
| 3
|
其他参赛者
| 1
|
省级
| 第一名
| 4
|
第二至五名
| 2
|
校级
| 第一名
| 2
|
第二至五名
| 0.5
|
技能考核
| 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或通过大学生计算机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 1
| 最高5学分
|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 0.5
|
普通话口语测试二级甲等以上
| 1
|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
考试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获高级证书
| 2
|
获中级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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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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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表3实践学分项目和分值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单项积分限额
|
社会实践
| 受表彰者
| 国家级
| 5
| 最高5学分
|
省级
| 4
|
校级
| 2
|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 实践认定
| 1学分/年
| 3学分
|
社团活动
| 社团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5
| 最高5学分
|
省级
| 4
|
校级
| 2
|
校级
学术文化活动
(学校举办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辩论赛、书画大赛等)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学院级
学术文化活动
| 一等奖
| 1
| 最高2学分
|
二等奖
| 0.5
|
学术活动
|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
| 3
| 最高5学分
|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
| 2
|
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
| 1
|
创业活动
| 受表彰者
| 国家级
| 5
| 最高5学分
|
省级
| 4
|
校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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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说明:
假期社会实践学分,每学年6月底由各学院负责安排组织,9月初各学院负责收集认定,实践学分认定由各学院实践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形式主要是调研报告、实习报告、实践报告等,每生在校期间应完成3学分。
附表4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所属学院
|
| 入学时间
| 年 月
|
主修专业
|
|
申请创新
实践学分
的类型及
学分数
|
|
申 请 理 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创新实践
学分认证
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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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注:1、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应明确记载(如研究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2、此表一式两三份,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教务处各存一份(证明复印件附后)。
附表5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学院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年级
| 专业
| 申请创新
学分类别
| 认定
学分
| 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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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认定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