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系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为学生提供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与我系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是学生公寓管理的宗旨;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是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是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任务。
二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互相团结,
养成互相尊重、互助友爱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卫生、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主动配合。遵守学生公寓楼门卫管理规定,进入公寓楼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一章 公寓文明行为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诚、健、博、能”的重要阵地。学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公寓。
第二条 维护公寓楼的文明秩序,严禁在公寓内吵架、打架、聚众赌博、酗酒、抽烟。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宿舍楼内喧哗唱歌跳舞、打球踢球、燃放爆竹,、大声播放收音机等大功率音响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三条 尊重管理人员,服从宿管老师管理和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让互谅、相敬如宾。不得带外人在公寓住宿。
第四条 不经允许,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私自调换宿舍
第二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五条 每个宿舍由学生推选舍长1人,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值日生要按要求打扫卫生,按规定时间、地点把垃圾袋装投入垃圾桶,不得在楼道堆放垃圾,严禁任何人将宠物带入学生公寓。
第六条 保持公寓楼内外环境卫生,不得从窗子向外倒脏水、扔果皮、抛纸屑和杂物。
第七条 严禁在公寓前随意停放自行车、泼脏水、吐痰、倒剩饭、扔废弃品。
第八条 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整床铺、勤洗被褥,做到不在床下堆放杂物,不乱挂乱放衣物,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寓管理人员与广大师生要提高警惕,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第十条 个人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坏人进入公寓破坏和盗窃。公寓内严禁搞推销和传销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要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铺位,不得随意搬移公物,不准留宿外人。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平时睡觉要反锁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窗、断电、反锁屋门
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为加强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纠正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维护校规校纪及本条例的严肃性,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惩处:
1、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宿舍长、舍员每学期综合考评时给予德育加分,年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当选。被评为系里的文明宿舍的颁发建工系文明宿舍流动红旗,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文明宿舍的宿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生要维护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抵制、揭发不良行为,协助宿管人员搞好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德育加分、通报表扬或精神与物质奖励。
3、对于寝室卫生较差者,先指出其不当之处,若下次检查仍不及格,则扣除寝室成员量化分。对两次及两次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其全体成员本学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资格,且给予警告处分,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上述奖惩事项,由公寓部向系里的领导汇报,系领导核实情况后实施奖惩。情节严重的要向学生处报告。
建工系公寓部
2010年11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