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成绩核算办法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衡量学生学习成绩,应根据整个学习过程进行评价。为全面检验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考核成绩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核算办法
理论课考试为百分制,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两部分成绩比例分别为30%和70%(期中考试占20%,期末考试占50%)。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分数分为作业、总结报告和学习态度成绩三部分部分,满分各10分共30分。
(1)作业成绩
教师每次课都应布置适当数量的作业并及时批改。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按照满分10分的标准给出每次作业成绩,显示在作业本上,同时登记在“平时成绩统计表”中。若学生作业未缴,本次作业分计为零分。学期结束计算出平均成绩,得到作业分数。
为鼓励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取得较好成绩,教师评阅的作业成绩应向学生公开。
(2)总结报告成绩
根据课程章节内容安排课后总结,每学期不少于5次,要求同作业一样手写在作业本上,并及时批改,记录成绩并向学生公开。
(3)学习态度成绩
根据学生听课情况、课堂提问、课后辅导、考勤情况等环节对学生进行考核,每次课均应进行,该部分满分为10分。根据每节课具体情况扣0.5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缺席扣1分),每学期10分扣完为止,记录在“平时成绩统计表”中,并向学生公开。
(3)平均成绩
学期结束,分别计算出作业分数、总结报告分数和学习态度分数,得到满分为30分的平时成绩分数。
2.期中考核
期中考核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折合20%作为期中考试成绩。
3.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采用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但应折合50%作为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出卷、评卷工作按照学校和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将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折合后相加,四舍五入为整数。
二.实践课核算办法
实践课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部分成绩比例分别为70%和30%。
1.平时考核
(1)作业成绩
教师每次课都应布置适当数量的作业。教师应认真批改,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按照满分50分的标准给出每次作业成绩,显示在作业本上,同时登记在“平时成绩统计表”中。若学生作业未缴,本次作业分计为零分。学期结束加权平均计算出平均成绩,得到作业分数。
为鼓励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取得较好成绩,教师评阅的作业成绩应随时向学生公开。
(2)总结报告成绩
根据课程章节内容安排课后总结,要求同作业一样手写在作业本上,并及时批改,根据学生完成情况,按照满分10分的标准给出成绩。
(3)学习态度成绩
根据学生听课情况、课堂提问、课后辅导、考勤情况等环节对学生进行考核,每次课均应进行,该部分满分为10分。根据每节课具体情况扣0.5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缺席扣1分),每学期10分扣完为止,记录在“平时成绩统计表”中,并向学生公开。
2.期末考核
期末考查采用动手能力测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本期所做练习的部分内容。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情况给出期末考核分数。
期末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成绩折合后相加,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取消考试资格
若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授课学时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或一学期缺交该课程作业、总结达到应交作业、总结次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期末成绩以零分计。
商丘师范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