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学进度和调停课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堂管理,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结合学校不断深化推进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进度计划由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本课程开课的两周内制订完成,并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教学进度计划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原因的,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变动。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交教师所在学院存档,一份教师自存。
第二条 授课时间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涉及教学进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变更,必须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第四条 凡须调课者,由教师本人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
调停课申请表》,详细填写调课原因,注明课程名称、调停课具体起止日期、上课教室、调至具体日期、教室,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并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备案后,调课方始生效。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调课事宜,若因此导致学生到课率不高或教室冲突,将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一)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部门、学院的有关紧急事务。
(二)任课教师出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或处理与所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
(三)任课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 不能坚持上课。
(四)任课教师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 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五)任课教师工作调动、公派出国或参加学校政策允许的 进修、深造等。
第六条 调课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若所调的课(包括专业课与公共课)只涉及一个学院的,其办理程序为:任课教师先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应在前一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审批教务科并备案后,调课方始生效。与学院教学办主任协商落实调课事宜,落实后由学院教学办主任通知学生所在班级。
(二)若所调的课为公共必修课,且涉及的学生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则办理程序为:任课教师先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其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教
务处协商落实调停课的有关事宜,落实后由教务处填写调停课通知单分别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再由相关学院通 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三)若所调的课为全校性公选课,则办理程序为:任课教师先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协商落实调停课的有关事宜,落实后由教务处填写调停课通知单通知并交任课教师,并同时在教务处告示栏和上课地点张贴调课通知。
(四)若调停课涉及的教室(实验室)不是由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则必须取得该教室(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同意,并将一份《商
丘师范学院调停课通知单》送教室(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病假调课应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事假调课应经
所在学院院长批准的请假报告;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停课,无
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第八条 凡因活动确需停课,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的, 由活动主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请 学校主管校长同意,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涉及同一学院 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学班级的,由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
教务处同意后,由该学院下发停课通知。
第九条 停课被批准后,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安排补课,
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停课学时,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 不补。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他教学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第十条 任课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 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此规定对外聘教师同样有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