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与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方法的改进,特制订如下听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应于教师上课前到达教室,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2. 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记录”,并由授课教师、学生干部签名。
3. 适时的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
4. 教师听课记录期末交学院集中存档。
二、听课指标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至少听一节课;
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三、注意事项
1. 参加听课、评课应看作是向他人学习的机会。
2. 评课必须实事求是。听课者对被听课者的教学长处应予肯定;被听课者对评课者提出的意见应耐心听取;对学术问题应进行探讨,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3. 听课人员应针对授课中出现的问题向教师本人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4. 评课情况不要在学生中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