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优先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高质量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
(二)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三)先进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四)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使用三年;
(五)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六)减轻学生负担原则。要求同一门课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经学院(部)和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
第二条 自编教材凡未列入《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和学校规划教材,不得使用。
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各教学单位要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两本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教材内容、体系、价格、印刷等进行全面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学校每学期发布征订教材信息,提供征订教材资料,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二)每年四月份和十一月份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本单位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由分管教学领导组织各专业或课程组任课教师选用教材。
(三)各专业或课程组所选用教材必须经学院(部)论证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各专业或课程组任课教师详细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登记表》和教材预定汇总表,所在学院(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确定征订教材。
第三条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实训指导用书的选用由各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招标采购和发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教材供应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各专业使用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第五条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每年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同行专家、学生代表,对本单位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并详细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
第七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教材,要停止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第八条 学院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九条 建立国家级、省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以及教材选用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列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规划教材、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奖励,按照学校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